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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 > 通知公告

材料与能源学院部分内设机构主管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12-21    字体大小T|T

根据兰州大学《关于进一步下放机构岗位管理权限、深化人事管理综合改革的意见》(校人〔2019〕21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为进一步优化学院内部治理结构,激发干部活力,接续培养年轻干部,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开展部分内设机构主管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如下:

一、岗位及职数

按照现有岗位和工作实际开展情况,拟选聘以下岗位:

1.教育教学办公室,二级主管1名;

2.学生管理办公室,一级主管1名,二级主管1名。

二、任职条件与资格

(一)政治立场坚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奋发有为;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实践能力,在工作岗位上取得较好业绩,获得师生认可。

(二)在校工作时间满两年,工作时间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

三、工作程序

(一)分析研判和动议

学院党委根据内设机构实际及岗位情况,启动一、二级主管选拔任用工作,就选拔任用的岗位、条件、范围、程序等形成工作方案,提交学院党委会审议,并以适当的方式面向教职工进行公布。

(二)民主推荐

按照知晓度、关联度和代表性的原则,学院党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谈话推荐,通过谈话方式听取对人选的意见,提出初步人选名单。

(三)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学院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将民主推荐、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在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委员中充分酝酿,提出建议考察人选,确定考察对象。

2.组织考察。学院党委成立考察组,发布考察预告,按照知晓度、关联度和代表性的原则在全院范围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全面考察,综合干部日常表现、年终考核、任职经历、廉政自律等方面情况,最终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四)讨论决定

根据考察情况,经学院党委会会议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五)公示

对拟任人选面向全院教职工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备案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学院党委向人力资源部备案。

(七)办理任职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组织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八)任职谈话

对决定任用的一、二级主管,由学院党委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工作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四、工作纪律要求

学院和相关干部要高度重视内设机构主管选拔工作,认真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纪律要求,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纪实,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不得弄虚作假,禁止搞拉选票、打招呼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不予选拔任用,并严肃查处。

 

 

中共兰州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委员会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