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与能源学院2022年研究生社会类奖学金评定通知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2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和《材料与能源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见附件1)要求,现将学院2022年研究生社会类奖学金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及名额
2022年学校划拨学院社会类奖助学金名额为:刘冰奖学金1个,金额0.5万元/人,澄穆卓越人才奖学金1个,金额1万元/人。
二、申请条件
(一)澄穆卓越人才奖学金
1.基本学制内全日制非在职在籍研究生。
2.热爱科学,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在科学研究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在国内外重大科技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具体成绩须满足以下任意一条:
(1)博士研究生发表 SSCI 、 A&HCI、CSSCI、 SCI(影响因子排名在该领域学术期刊 25%内)文章一篇及以上。
(2)硕士研究生发表 SSCI 、 A&HCI、CSSCI、 SCI(影响因子排名在该领域学术期刊 35%内)文章一篇及以上。
(3)研究生阶段在全国或国际学科性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
(4)科技发明有重要影响或能够带来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
上述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兰州大学。
(二)刘冰奖学金
1.全日制非在职在籍研究生,诚实守信,为人正直,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道德品质,有高度的奉献精神,良好的团结协作能力,能够顾全大局,勇于承担责任。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积极向上,具备较强的科研探索与实践能力。
3.成绩优良,上一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4.组织纪律性强,在校期间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院级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5.学业成绩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在学术科研、学科竞赛等方面表现优异者优先推荐。
三、工作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于10月24日前将《研究生社会类奖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lyjs@lzu.edu.cn,同时在智慧研工系统提交申请。
学院根据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情况和学校下达名额组织评审,确定初选人员名单并在全院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复审公示。
学校对学院报送的复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审批。
奖助学金评审结果审批通过后,学校将资金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中。
四、其他说明
(一)社会类奖助学金的成果认定起止时间于学业奖学金相同。参评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能再参评社会类奖学金。参评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原则上须为兰州大学。
(二)根据学校要求,学院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结合研究生培养综合改革相关政策,统筹考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以及社会类奖助学金等奖项,重点考虑申请人思想素质、道德品行、科研成果、参加导师课题工作的情况,确保研究生奖学金正确的价值导向。
(三)在评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研究生,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当年的奖学金参评资格,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直至取消下一年度奖学金参评资格。对于已发放的奖助学金,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学校将撤销荣誉并追回奖助学金。触犯学校相关纪律的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为确保顺利完成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申请同学须严格按照时间进度,按时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五)研究生社会类奖助学金须专款专用,严禁将名额拆分、组合或挪用。
附件:
材料与能源学院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