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23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助研津贴工作的通知
按照《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校研〔2021〕38号)要求,根据校党委研工部的统一部署安排,现启动我院2023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助研津贴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流程
本次助研津贴工作依托新上线的“研综系统”进行提交和审批(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研综系统”的助研津贴操作做了一些简化,导师不用再操作设置助研岗位,学生无需申请等任何操作,导师可在名单中直接点选学生启发。
1.导师配套经费划转(3月10日):即日起至3月10日中午,导师完成相应配套经费的划转。经费划转最长时段为2023年3月——2023年8月(具体划转按照导师实际配套进行),一次性将一个学期内实际配套金额划入导师个人助研津贴账户。导师若逾期经费划转不到位的,将无法启发津贴。
2.导师提交审核(3月13日之前):导师在系统上根据助研情况启发相应研究生的助研津贴并提交至学院审核。原则上,津贴启发需由导师本人账户登陆进行,如有特殊需求经导师同意可由“账户助理”代为启发。
3.学院审批报送(3月14日之前):学院在系统上完成审核提交。
4.研工部审核制表(3月15日):研工部在系统上完成审批,制作并审签3月份发放名单和经费划转单。
5.财务处发放(3月25日之前):启动成功的当月助研津贴经财务处报银行发放至研究生个人账户。
二、其他说明
1.导师按照研究生实际参与科研情况进行一个学期内助研津贴的配套,是否配套以及具体配套标准由导师自主决定。6月毕业的研究生一旦毕业,将不再发放助研津贴,导师配套经费将暂存至导师助研津贴配套经费个人账户进行后期配套使用。
2.本学期配套标准仍按照《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校研〔2021〕38号)要求执行。博士研究生:导师出资下限为1000元/月,学校配套500元/月;硕士研究生:导师出资下限为300元/月,学校配套200元/月。
3.原则上,助研津贴发放计划不得予以变更(停发除外)。如有特殊情况提出变更的,需在每月13日之前由导师在系统进行处理,并报备学院在系统变更。
4.学校为每位博士生(硕士生)导师每年级配备三个博士生(硕士生)助研岗位津贴。超出此范围之外招收的博士生(硕士生),由导师全额承担研究生的助研津贴。
5.如遇关于系统的任何问题可随时联系研究生辅导员李继红,电话89115855。
附件:
材料与能源学院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