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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能源学院2023年聘用制(B类)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3-03-22 11:44:58【字体:[大][小]

为保证我院2023年聘用制(B类)人员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参考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和相关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资格审查

兰州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方式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综合技能考核。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总分100分。取笔试成绩的前20%进入面试考核,面试包括个人陈述和回答提问等环节。取面试成绩的前30%进入综合技能考核,内容为办公软件应用能力。

四、总成绩核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综合技能成绩*20%

五、心理健康测试、体检

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在面试前参加心理健康测试,并到兰州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六、考察

对拟聘人员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能力和水平等方面进行考察。

七、拟聘用与递补

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第一的考生为拟聘用人员。同时按照成绩高低公布3名递补人员。体检和考察(含思想政治考核和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八、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与拟聘人选签订聘用合同。

十、申诉渠道

学院申诉电话:0931-8915855

联系人:马老师

本细则解释权归材料与能源学院,未尽事宜按照兰州大学有关文件执行。

材料与能源学院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