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与能源学院2023年聘用制(B类)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
为保证我院2023年聘用制(B类)人员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参考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和相关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资格审查
兰州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方式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综合技能考核。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总分100分。取笔试成绩的前20%进入面试考核,面试包括个人陈述和回答提问等环节。取面试成绩的前30%进入综合技能考核,内容为办公软件应用能力。
四、总成绩核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综合技能成绩*20%
五、心理健康测试、体检
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在面试前参加心理健康测试,并到兰州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六、考察
对拟聘人员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能力和水平等方面进行考察。
七、拟聘用与递补
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第一的考生为拟聘用人员。同时按照成绩高低公布3名递补人员。体检和考察(含思想政治考核和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八、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与拟聘人选签订聘用合同。
十、申诉渠道
学院申诉电话:0931-8915855
联系人:马老师
本细则解释权归材料与能源学院,未尽事宜按照兰州大学有关文件执行。
材料与能源学院
2023年3月22日